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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证》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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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办理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证》
事项依据:《北京市和丰台区促进就业相关政策选编》、京人社就发【2011】233号
申请条件:正在从事有收入生产经营活动或无业有求职愿望的具有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的人员。 

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A4)、本人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村委会证明、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残疾证、低保证。

办理程序:
          1、审核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项目分类:即办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
收费标准:免费
受理地点:南苑乡政府社保所
联系电话:6727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