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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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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订)

目   录

一、总则

(一)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

(二)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目的和依据

(五)事件等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二)组成部门及职责

(三)责任分工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二)预警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信息报送

(二)先期处置

(三)指挥协调

(四)处置措施

(五)现场指挥部

(六)社会动员

(七)应急结束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二)社会救助

(三)调查和总结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通信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三)交通运输保障

(四)物资保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

(六)治安保障

(七)人员防护保障

(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九)资金保障

(十)法制保障

七、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二)培训

(三)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监督检查与奖惩

(三)制定与解释

(四)预案实施

九、附件

(一)乡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二)组织体系框架图

 

  一、总则

  (一)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

  南苑乡是丰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北京市普遍存在的地理及气候特征,又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具有经济发展快、流动人口多、管理难度大等突出的区域特征,存在诸多产生突发事件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制定本预案,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对保障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新农村城市化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

  1.南苑乡主要突发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2分类26种(见表1)。

 

表1  南苑乡主要突发事件

 

四大类

分类

种类

水旱灾害

洪涝、干旱

地震灾害

破坏性地震

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暴雨、大风、沙尘暴、浓雾、冰雪、雷电、冰雹、高温等)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

 

危险化学品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

道路突发事件

桥梁突发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人防工程事故

火灾事故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供水突发事件

排水突发事件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电力突发事件

供热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故

公共

卫生

事件

传染病疫情

重大传染病疫情

(鼠疫、炭疽、霍乱、SARS、流感等)

重特大动植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件

群体性事件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刑事案件

恐怖袭击事件和刑事案件

涉外突发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

 

  2、南苑乡突发事件以非自然因素为主,灾害种类较多,特点是:

  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火灾等事故灾难居多;城市居民拆迁、农村占地补偿、企业拖欠工资以及其他经济社会问题易引发重大群体事件。

  危害程度较重。由于突发事件的连发性强,次生、衍生灾害严重,损失的放大效应显著,往往对社会秩序、环境等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严重影响。

  处置难度大。乡域内居住了大量流动人口,增加了处置突发事件的难度。

  潜在致灾因素多。大风及沙尘暴、浓雾、冰雪、强降雨和雷电、地质灾害、地震等将是北京城市的主要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信息安全、地下营业场所安全、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综合事故、新发或烈性传染病、食品安全、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将是主要潜在致灾因素。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安全的需要出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奥运、国庆 60 周年应急保障经验,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履行党委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

  2.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到应急工作的各个方面。

  (2)坚持预防应急并重的原则。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到城市安全运行各个环节,加强基础工作,增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建立乡、村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5)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实现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化。

  (四)目的和依据

  1.针对乡突发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要达到以下目的:

  (1)通过整合现有的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等资源,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

  (2)通过规范突发事件的分级分类,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乡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3)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4)通过总体应急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五)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区应急委调度相关单位或街道(地区)办事处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应急委紧急协调调度有关单位、有关街乡镇的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市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应对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应急委统一调度多方力量联合先期处置,并配合市应急委处置应对的紧急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应急委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市委、市政府处置的紧急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南苑乡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应急委)统一领导全乡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特别重大且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开展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组成人员:

  应急委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由副书记担任,委员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为机关相关科室科长和各村、中苑盛世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乡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在区应急委领导下,参与乡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等应对工作;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负责对乡内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部署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建立与驻乡各单位协调机制;

  5.分析总结年度全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组成部门及职责

  1.乡应急办公室:南苑乡应急委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办公室,同时挂乡应急指挥中心牌子,是乡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是突发事件发生时乡应急委的指挥平台。同时,建立乡应急委的协调机制,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乡办公室主任担任总协调人。

  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本地区有关社会安全的情况和信息,及时上报给乡应急委;

  (2)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通讯系统,维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

  (3)在紧急状态下,经乡应急委授权,协调全乡各部门及驻乡市属单位,调动各方面的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资源,形成一体化的应急指挥体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各成员部门的力量调动起来,做到高效应急、联合救援、协调一致;

  (4)组织修订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查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适时组织、协调和检查各类预案的演练工作;

  (5)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和培训;

  (6)承担乡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2.专项应急指挥部:乡应急委设15个专项应急指挥部。除15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主责单位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村、企业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具体负责突发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三)责任分工

  各村党总支书记和中苑盛世公司负责人是各自辖区内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其责任为及时向乡应急委汇报辖区内的突发事件,收集信息,协助乡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处理完毕后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科、教科文体办公室、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所、财政科等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部门。

  三、监测与预警

  (一) 监测

  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及时汇总、分析、处理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区应急办,并通报各相关部门。

  (二) 预警

  1.预警级别

  区应急办负责全区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乡政府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等级、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可预警的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依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预警响应

  (1)区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相关单位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乡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搜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区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相关单位发布本区域橙色、红色预警后,乡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协助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信息报送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区应急办,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 1 小时。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上报涉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二)先期处置

  应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迅速派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区、乡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三)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区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Ⅳ级响应,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主责部门报请区应急委,协调处置相关工作。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Ⅱ级响应,并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委做好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Ⅰ级响应,并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区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等应对工作。

  (四)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协助相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修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必要时提供避难场所;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者其他障碍物等;

  (12)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五)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公共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区应急委,由区应急委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基层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六)社会动员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七)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区应急委。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乡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由相关部门和各村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

  1.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2.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三)调查和总结

  1.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相关部门和各村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现场勘察、检测记录、执法文书、采样单据、文件等资料进行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处置结束一周内,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报送乡应急委,由乡应急办备案。

  2.乡应急委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各专项指挥部对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通信保障

  责任部门:乡应急办

  主要包含:通信调度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有线政务专网等。

  (二)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

  协调部门:乡应急办

  公安、消防、交管、医疗卫生、市政、人防、等专业队伍是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力量,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骨干和突击力量。

  2.应急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组织具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救援队,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公共安全与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随时准备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保障

  责任部门: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突发事件发生后,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助交通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必须优先保障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四)物资保障

  1.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

  责任部门:乡应急办

  乡应急办统一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各部门和相关村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制定本辖区救灾物资的调拨方案。发生突发事件时,由乡应急办统一负责应急物资调用。

  2.根据乡应急委决定,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的社会交通设施和装备。

  (五)医疗卫生保障

  责任部门:乡教科文体办公室

  1.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救护车辆和救护人员,将伤病员转运至相关医院,完成乡内急救转运和医疗急救任务。

     2.规范乡内公共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的筛查工作,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立即隔离、观察治疗并按要求上报。

  (治安保障

  责任部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力,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七)人员防护保障

  认真分析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依据应急避难场所发展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配合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按照疏散预案组织居民进入应急避难场所避难,保障避难人员的正常生活。

  (九)资金保障

  责任部门:乡财政科

  1.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管理,重大资金动用由乡应急委审批。

  3.对突发事件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十)法制保障

  责任部门:乡司法所

  在突发事件发生、延续期间及善后阶段,乡司法所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七、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乡应急办、相关科室

  乡应急办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乡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乡应急办、相关科室、村委会、中苑盛世公司负责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培训

  1.公职人员的培训

  责任部门:乡应急办

  乡应急办负责组织乡、村领导干部,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村民的培训 

  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村民提供应对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各村、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根据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村、企业

  1.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应急演练包括计划、准备、实施、总结、改进五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处置程序,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1.预案起草与制定

  全乡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分为乡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乡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编制工作由乡应急办具体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

  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需适时对乡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监督检查与奖惩

  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南苑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乡应急委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