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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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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2012年城乡环境建设年工作要求,深入落实《丰台区关于进一步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和《南苑乡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遏制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大力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努力实现我区经济建设、城乡环境双发展的良好局面,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现就进一步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大力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努力实现全乡新生违法建设零增长。今年要完成既有违法建设80%(7.316万平方米)的拆除任务,力争实现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和新增违法建设15万平方米。继续开展创建无新增违法建设社区村的活动,按照区下达的创建无新增违法建设社区(村)的任务要达到90%,力争达到100%。
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重点:(一)重点功能区、重大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周边各类违法建设;(二)列入《2012年丰台区城乡环境精细管理美化市容工作方案》的重点地区周边各类违法建设,特别是重点道路两侧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批发市场和小商铺、小门脸和小作坊;(三)重点道路周边侵占绿地、林地、耕地和公共用地的违法建设;(四)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的钢构大棚与出租大院(房屋);(五)宅基地上翻建二层以上房屋;(六)侵占铁道、河道沿线周边地区的各类违法建设;(七)规划、国土卫星拍摄违法建设;(八)存在重大安全和消防隐患违法建设。
二、完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
    为遏制和拆除违法建设行为,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王振华、乡长刘永宗为组长的遏制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全乡遏制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刚副乡长兼任,办公室设在乡环境办。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乡环境办负责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日常工作。部署全乡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和指标;制定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与村委会签订控制新生违法建设责任书;指导、监督乡域内违法建设工作,将拆违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对于违法建设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建立全乡违法建设基础台帐;组织召集相关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意见;同时负责乡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违法建设,积极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查处和拆除工作。
  (二)城管分队作为执法主体负责对非集体土地上建设单位或个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接到群众举报、领导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有关违法建设事项,应立即组织立案调查,并依法采取查扣施工工具、施工材料及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三)乡信访办公室负责拆违工作中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乡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违法建设单位实施专项督查。
  (五)乡纪委(监察科)、组织部负责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负责查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部门单位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对党员、干部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不主动纠正、拆除或不配合拆除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各村、中苑盛世公司是遏制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其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继续成立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违法建设防控责任制、巡查制等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村庄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组织拆除工作,定期向乡遏制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情况。
各村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房行为的规范管理。通过《村规民约》中应包含对违法建设实施者给予一定的降低分配、福利和岗位安置等经济处理意见;对于村队干部本人或亲属参与违法建设要接受组织处理的意见。
各部门应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乡环境办和乡城管分队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按照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的巡查发现工作模式,重点加强发现、制止前端环节,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遏制违法建设的滋生蔓延。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巩固一起”,努力实现新生违法建设“零增长”。各村、中苑盛世公司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制,促进管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使全乡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