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集体房屋出租的统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集体房屋出租管理的意义
(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集体房屋出租收入已成为我乡各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在集体房屋出租管理当中存在着出租不透明、管理不到位、对出租人的信息掌握不清、合同签订不规范等现象,这直接影响了我乡经济的发展和村域的稳定。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我乡已被纳入城市功能拓展区范围,集体房屋出租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和对此项工作思想认识的不到位,势必将对我乡今后的发展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二)总体目标
我们应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集体房屋出租管理工作。按照我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限制、淘汰效率低和资源消耗型企业,鼓励吸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型企业落户”的精神,在集体房屋的出租过程中做到招大引强,提升乡域整体环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实现我乡农村集体经济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集体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乡政府成立农村集体房屋出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健 副乡长
副组长:李 刚 副乡长
代淑仁 经委主任
办公室:设在乡经委
办公室主任:代淑仁
成 员:张玉祥 流管办主任
林砚奎 建委主任
胡正文 环境办主任
各村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三、集体房屋出租管理的主要内容
各村集体不得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进行非法建设并予以出租,对合法集体房屋出租的,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
(一)集体房屋出租的综合管理
1、认真落实集体房屋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建筑领域安全、密集场所安全等;
2、集体房屋出租不得影响全乡征地拆迁工作及土地产业资源统筹规划。
(二)集体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
1、集体房屋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应督促租赁户依法办理工商执照及在本乡纳税手续;
2、在承租人的选择上,要根据引进有规模、有实力、有发展前景的现代都市企业和产业的精神,选择承租人,做到“招大引强,抓大不放小”;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集体房屋出租不得用于进行非法自办幼儿园、非法公寓、非法行医、非法食品加工等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
4、做好集体房屋出租的用工管理工作,严格查处违法劳动用工行为。
(三)集体房屋出租的合同管理
1、要求制定形式规范、内容完善的合同文本,请专业律师进行把关,以减少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所引起的纠纷;
2、在合同签订时间上各村要根据自身村域规划发展的时间掌握,一般情况不能超过三年(一些大的项目可以延长,但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3、为了便于管理,对于各村签订的集体房屋出租合同,标的物价格超过100万元的或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须报乡经管部门备案,同时作为对村级领导班子年度业绩考核的依据。
四、建立健全集体房屋出租管理制度,落实集体房屋出租管理责任制
(一)集体出租房屋管理是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要依据我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集体房屋出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规范集体房屋出租的程序,根据集体房屋的大小、位置等情况制定相应出租价格及审批程序。
(二)各村董事长(总经理)作为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集体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集体房屋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根据“三重一大”的原则,相关制度应通过村民代表会或股东代表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得暗箱操作。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监事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四)乡经管部门根据各村备案合同的情况对各村集体房屋出租的过程、程序及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要制定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使我乡的集体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公开、透明、依法合规进行,推进我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乡域经济环境转变,实现我乡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