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办理小额贷款
事项依据:《丰台促进就业相关政策》
申请条件:南苑乡有创业愿往和一定经营能力的农村劳动力
需提供的资料:
(1)北京市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自有资金证明等;
(4)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
(5)再就业优惠证;
(6)经营场地权属证明。
办理程序:
(1)审核所提供的资料
(2)填写相关表格及相应材料
(3)到经营场所考察,合格后将材料报区担保中心
(4)区担保中心和银行到经营地考察合格后放款
项目分类:上报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3:30-17:30
收费标准:免费
受理地点:社保所
联系电话:6727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