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办理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38号令和68号令 申请条件:南苑乡社保所管理参加社保人员 需提供的资料: 1、手册首页复印件一份。 2、挂号单、药费单据、处方及明细、以及其他医疗单据等 办理程序:审核所提供的资料、每月5-20日报销,遇节假日顺延、审核填表后报区社保中心 项目分类:上报件 办理时间:每月20日前交区社保中心,由区社保中心打入个人帐户中 收费标准:免费 受理地点:社保所 联系电话:6727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