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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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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办理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38号令和68号令
申请条件:南苑乡社保所管理参加社保人员
需提供的资料:
  1、手册首页复印件一份。
  2、挂号单、药费单据、处方及明细、以及其他医疗单据等
办理程序:审核所提供的资料、每月5-20日报销,遇节假日顺延、审核填表后报区社保中心
项目分类:上报件
办理时间:每月20日前交区社保中心,由区社保中心打入个人帐户中
收费标准:免费
受理地点:社保所
联系电话:6727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