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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办理农村劳动力个体经营奖
事项依据:《丰台促进就业相关政策》
申请条件:南苑乡农村劳动力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满一年以上,在劳动力年龄内(女16—49周岁,男16—59周岁),可申报农村劳动力个体经营奖5000元。
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转移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一年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审核所提供的材料并通知所在村公示。
2、将材料上报区人力社保局。
3、待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奖金下拨社保所下发当事人。
项目分类:上报件
办理时间:3月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
收费标准:免费
受理地点:社保所
联系电话:6727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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