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公共服务 > 办理流程

转移就业补助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3-06-08
【字体:

事项名称:办理转移就业补助
事项依据:丰人社发【2012】41号
服务对象:2011年11月1日以后对用人单位新招用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区农村劳动力,给予外出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河西地区每人每月300元,河东地区150元。同时鼓励乡镇、村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补贴制度。
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转移就业补助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第2、3页及双方签字页)(审原件,留复印件);
4.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申请人个人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6.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再次申请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需提供:申请人转移就业补助书面申请书、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及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带齐所需资料交到村,以村为单位集中送到乡社保所审核上报。
项目分类:上报件
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按照“先就业、后补助”原则,于每年6、7月、12月至次年1月分两次向户籍地社保所提出相应期限转移就业补助申请。(2011年11月1日以后)
收费标准:免费
受理地点:社保所
联系电话:6727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