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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政府领导关注
信件内容:
尊敬的南苑乡政府领导 我是一名普通经商者,我叫于红,现租住着东铁营村工贸集团的一处房屋,地址位于丰台区东铁营宋庄路14号,属东铁营村管辖,主要用于经营餐饮,由于近两年生意不好,我现在转出让另外人经营,在2016年10月21日,东铁营工贸集团往饭店门上贴上了清理商户的通知,要求2016年10月28日前清理,否则就会断水断电,我于2016年10月24目通知到现经商户,要求按照政府的要求搬走清理店面,这也是为了丰台区疏解人口,清理低端产业的大政方针,我特别理解和支持政府的行为,但是由于合同没到期,我为了配合政府行为,并于2016年10月26日,我与各承租户分别解除合同,并赔偿了部份损失,把承租的房子完整的交到与我签定合同的上一家手上,由于签定合同时有一条款是违约条款,如违约就退押金,但是也有一条,有不可抗拒的力量除外,我这是积极配合政府的疏解人员的政策,提前解约,不属于违约行为,但是上一家不退押金的行为是违反约定的,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商户,三万元对于我来说相当重要,我一年对赚不到三万,这几年我承租此处房屋不但没赚到钱,而且还赔本了六十多万,所以请求政府出面沟通和协调,由于此处房屋产权属于东铁营村委会,村委会收着租金,所以请求南苑乡政府领导关注一下,帮我解决困难,谢谢!!!请求回复!!!
写信时间:2016-10-27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事项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需法律帮助,可到南苑乡司法所咨询。联系电话:67270942
回复时间:2016-10-27